東??h強化巡察成果綜合運用,以創新思維為統領,探索打造巡察整改運行模式,即通過構建責任落實、流程監管、量化評估三個體系,不斷提高巡察整改的科學性、預見性、主動性和創造性,壓細做實巡察“后半篇文章”。
構建責任落實體系。堅持突出問題導向,出臺《關于進一步加強縣委巡察整改和成果運用工作的意見》,綜合施策,層層夯實黨委(黨組)整改主體責任。意見明確要求在向被巡察單位黨組織反饋的同時,做到“四抄告”:即,書面抄告縣分管領導、有關主責部門、紀檢監察機關以及組織部門,確保巡察整改不走樣。每輪巡察反饋后,責成被巡察單位黨組織結合反饋問題清單,形成任務清單、責任清單、成效清單,嚴格照單整改、對賬銷號、未巡先改。
構建流程監管體系。下發《關于做好巡察整改落實工作的通知》,通過制定巡察整改“時間表、任務書、路線圖”,以流程管控確保整改質量。將巡察整改細分為集中整改、持續整改、整改總結三個階段,明確每個階段的時間節點。同時明確反饋問題整改、突出問題專項治理、移交問題線索辦理時限,要求一般在半年內辦結,原則上不超過一年。
構建量化評估體系。出臺《東??h委巡察整改量化評估暫行辦法(試行)》,按照可量化、易操作的標準,項目化制定巡察整改評估辦法,圍繞責任落實、任務落實、組織落實、滿意度測評、督查組測評、創新工作等6個方面,將整改要求分解細化為20個具體指標量化評分。同時引入社會評價,從而形成從被整改對象、巡察組、社會等三個維度,對巡察整改效果進行全方位驗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