東??h:多措探索派駐監督長效機制
東??h根據省市紀委派駐機構改革要求,以“8+3”模式(8個綜合派駐紀檢組、3個單獨派駐紀檢組),完成縣一級派駐機構改革,通過不斷探索完善,有效發揮派駐監督的“哨兵”和“探頭”作用。
一是“從嚴”與“從實”無縫對接,強化自身建設淬煉履職能力。一是完成派駐機構改革。該縣將原有34個紀檢組(內設紀檢監察機構)縮減為11個派駐紀檢組,向全縣50家縣一級單位實行綜合派駐和單派駐,實現派駐監督全覆蓋。二是強化隊伍管理。制定縣紀委派駐機構監督執紀問責等相關規定,明確派駐機構與綜合監督(駐在)部門為監督和被監督關系,厘清監督責任清單,嚴格規定監督檢查、信訪處置、執紀審查等工作流程,健全紀檢組工作規章制度。三是提高業務能力。縣紀委各派駐紀檢組通過每周固定學習日,定期學習上級文件精神、相關黨規黨紀等。同時縣紀委選出業務主干組織培訓班,從線索排查、信訪舉報、執紀審查、案件審理等方面,以傳幫學帶、互促互進等形式提高監督執紀問責水平。
二是“駐”與“被駐”各司其職,形成監督執紀問責合力。一注重溝通聯系。縣紀委督促各派駐紀檢組與監督(駐在)單位加強溝通協調,第一時間熟悉單位環境,全面掌握掌握監督(駐在)單位領導班子分工、機構設置、工作職責、制度建設等信息,掌握監督重點。二厘清監督責任清單。派駐機構不再承擔綜合監督(駐在)單位日常工作,緊盯“關鍵少數”,重點監督綜合監督(駐在)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,強化對綜合監督(駐在)單位本級機關、直屬單位的監督。檢查綜合監督(駐在)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遵守黨章黨規黨紀,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、選拔任用干部、加強作風建設、依法行使職權和廉潔從政等情況,發現重要問題及時向縣紀委報告。三是督促主體責任落實。及時傳達上級有關全面從嚴治黨的部署要求,常態化與綜合監督(駐在)單位主要負責人交換意見、通報問題,督促綜合監督(駐在)單位增強主體責任意識和擔當。對綜合監督(駐在)單位各級領導班子履行主體責任不力、造成嚴重后果的,提出問責建議。
三是“規定”與“創新” 緊密結合,積極探索監督執紀問責途徑。一是豐富監督方式。各派駐紀檢組對外公布辦公地址、來信來電來訪等方式,以會議監督、專項監督、監察督查、用人督查、制度監督等模式,不等不靠、主動作為,突出重點問題和關鍵環節,著力發現資金管理、資產處置、資源配置和工程項目等方面反映突出的問題線索。二是強化日常監督。積極踐行監督執紀“四種形態”,對發現的苗頭性、傾向性問題做到早發現、早提醒、早查處。列席綜合監督(駐在)單位領導班子會議、民主生活會以及研究“三重一大”等事項的其他重要會議。定期約談綜合監督(駐在)單位領導班子成員,需函詢、誡勉談話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。三是強化結果運用。結合發現的問題,督促綜合監督(駐在)單位標本兼治,扎緊制度的籠子,倒逼綜合監督(駐在)單位健全組織機構,完善制度機制,發揮好派駐機構“派”的權威和“駐”的優勢,推動全面從嚴治黨“兩個責任”落實到位。